参保人员患有以下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但因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设置家庭病床:
★ 脑中风偏瘫丧失行动能力;
★ 需卧床休息和牵引固定治疗的骨折患者;
★ 恶性肿瘤晚期;
★ 其它适合设置家庭病床的疾病。
申报材料:
★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家庭病床申请表:包括由主治医生、科主任、医保办主任、主管院长审核签字盖章的病历摘要;
★ 申办人提交书面申请;
★ 申办人所在单位开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备注:
家庭病床治疗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需另行报批,但年内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特殊疾病(大病)结算病种
★ 急性肾衰
★ 脑血管意外的急性期;
★ 急性重症胰腺炎;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恶性肿瘤;
★ 罕见的重症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