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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4日  作者: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  点击数:

参保人员患有以下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但因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设置家庭病床:

★ 脑中风偏瘫丧失行动能力;

★ 需卧床休息和牵引固定治疗的骨折患者;

★ 恶性肿瘤晚期;

★ 其它适合设置家庭病床的疾病。

申报材料:

★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家庭病床申请表:包括由主治医生、科主任、医保办主任、主管院长审核签字盖章的病历摘要;

★ 申办人提交书面申请;

★ 申办人所在单位开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备注:

家庭病床治疗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需另行报批,但年内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特殊疾病(大病)结算病种

★ 急性肾衰

★ 脑血管意外的急性期;

★ 急性重症胰腺炎;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恶性肿瘤;

★ 罕见的重症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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