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执行科室: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1年度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21〕13号)和《甘肃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残办发〔2021〕12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中心2021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有关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实施,现将《甘肃省康复中心2021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是落实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体现。各项目执行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深刻汲取审计反馈问题教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范围、标准、程序组织实施。要严格依据《甘肃省康复中心2021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制定本科室项目实施推进具体举措,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管理措施,严格把控救助对象的筛选、审核、救助、结算等重点环节,确保项目任务推进和资金使用同步,按时间节点要求,高水平、高质量完成科室承担的全部项目任务。
二、规范管理,狠抓质量
各项目执行科室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公示栏(墙),向社会公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工作流程、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康复救助对象情况、举报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确保项目实施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规范项目服务档案管理,服务档案应确保要素齐全,须充分反映申请、评估、服务、经费使用明细及残疾儿童家长确认签字等内容。要主动深入开展项目服务成效满意度调查,通过安排专人电话随访、开展问卷调查以及在科室内组织召开残疾儿童家长见面会等形式对受助情况、康复效果、服务意见建议进行沟通掌握,并及时整理汇总上报。
三、专款专用,严格考评
各项目执行科室要严格落实《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采取自查验收评估、经费明细公开、经费结算签字确认等方式,加强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工作人员安全。项目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会同中心相关职能科室(部门),对项目管理、康复效果、经费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不定期考评,项目执行科室要按照项目实施节点和有关要求,按时向项目办上报项目实施进度统计报表和总结报告,对实施成效未达标的将派发整改督办通知单并在中心范围内进行通报。
甘肃省康复中心
2021年4月20日
甘肃省康复中心2021年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为500例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为70例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及孤独症童实施康复训练;为100例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及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
二、项目实施
(一)实施范围
救助对象为具有甘肃户籍(含居住证发放地在甘肃)且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下(以申请时间为准)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保障0-6岁残疾儿童。
(二)救助标准
1.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每例0.5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每例1.5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必须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训练任务。对应康复救助任务及经费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
2.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2万元;训练时间均不少于10个月。对应康复救助任务及经费具体分配详见附件2。
(三)实施步骤
1.救助对象筛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项目执行科室要主动拓展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方法,结合往年受训情况,严格依照项目方案中救助对象纳入规定,采取电话、微信与专家门诊筛查等方式远程、现场诊查筛选确定受助对象。
2.资料收集。经检查确诊符合项目救助要求的救助对象,科室要督促监护人及时填写提交救助审批表(详见附件3至7,表内须粘贴救助对象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提交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等有效户籍资料复印件,持证残疾儿童同时提交残疾证复印件;须在监护人与项目执行科室主任(负责人)签定书面项目救助协议和治疗训练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安排开展康复救助训练。所提交资料与签订的协议、知情同意书等均由科室整理保存,不得遗失。
3.实施救助。所有纳入救助范畴的救助对象,科室要根据个体病情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康复计划,妥善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应的康复训练,积极做好康复记录与阶段康复成效评估工作,全力保障相关训练等康复救助工作,按要求高质量、高水平推进。
4.档案建设。项目执行科室负责建立完整的救助对象康复训练档案及病案资料,做到一人一册,要素齐全、分类管理。康复训练档案包括:1.救助对象康复救助审批表;2.持证救助对象残疾证复印件;3.救助对象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居住证复印件;4.监护人与项目执行科室主任(负责人)签定书面项目救助协议;5.救助对象训练知情同意书;6.中断或放弃训练知情同意书;7.入院(训)评估单、训练计划、训练记录(日志)和训练总结;8.训练项目及对应费用执行明细表(监护人与训练人员共同签字);9.康复训练综合成效比较评价资料;10.训练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5.进度管控与绩效评估。项目执行科室要将既定的项目工作任务分解到月、细化到周,确定各执行环节工作责任人,按项目推进节点要求完成调查摸底、实施救助、绩效评价和总结改进等环节工作。
三、资金用途
(一)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双眼单视功能训练、后像治疗和弱视训练。
(二)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下肢综合运动训练、腰部综合运动训练、转移动作训练、站立+步行能力综合训练、肢体平衡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身体功能障碍作业疗法、大关节松动训练、上肢综合运动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行为观察和治疗、冲动行为干预治疗、特殊工娱治疗、暗示治疗、听力整合及语言训练、其他推拿治疗、电子生物反馈疗法 4部位/次、感觉统合训练、音乐治疗、引导式教育。
(三)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听觉诱发电位、听性脑干反应、耳声发射、多频稳态(稳态听觉诱发反应检查)、40Hz(中潜伏期诱发电位检查,事件相关电位)、纯音听阈测定、声导抗测听、助听器选配实验);耳科常规检查(电耳镜,耳内窥镜,耳显微镜);言语训练、听力整合及语言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听力综合训练、呼吸训练;言语能力评定、言语测听、精神科B类量表测量(图片词汇测验);精神科A类量表测量(瞬时记忆测验)、精神科A类量表测量(认知方式测定)、精神科B类量表测量(各种个别能力测验)、精神科C类量表测量(韦氏智力测定(学前、学龄))及精神A类量表测查(儿童孤独症行为检查)。
四、职责分工
项目办:负责制定中心2021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分解下达任务指标和经费;督导项目实施进度;配合财务科监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做好项目总结、绩效评价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项目执行科室:负责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具体实施工作,规范做好残疾儿童筛查、康复评估、康复训练、经费使用、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绩效自评等工作。
财务科: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动态监督检查,根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照《甘肃省康复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甘康发﹝2018﹞3号),与项目执行科室进行无缝对接和精准核算,杜绝挤占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确保项目资金按要求合理规范使用。
五、信息统计与汇总报送
(一)项目执行科室督促受助对象(患者)或家属(监护人)规范填写附件3至7有关表格,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存档备案;要定期做好救助对象(患者)相关信息登记录入工作并按时报备。
(二)自项目执行之日起,每月23日前(遇节假日提前),由项目办督促项目执行科室向项目办上报当月所承担项目实施进度统计表(见附件8),项目办汇总整理并报请加盖中心印章后上报省残联康复处。
(三)项目执行科室须于项目执行结束时向项目办提交本科室所承担项目的救助对象花名册(见附件9),并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自评总结报告等资料,由项目办汇总形成中心的项目救助对象花名册和自评报告并报请中心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残联康复处。
六、工作要求
(一)项目执行科室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与中心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下达的全部任务目标。
(二)项目补助资金要纳入中心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改变支出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项目下达经费须全额使用,不得剩余;实施费用结算按照项目完成例(人)数乘以每例(人)补助标准执行。
(三)项目执行科室要在项目实施各环节特别是救助对象筛查纳入阶段要积极主动向患者群众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申请办法及流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项目开展情况、受助效果与感人事迹及时向宣传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由宣传部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度报道。
联系人及电话:赵贵宁:13993198161
附件: 1.甘肃省康复中心2021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分配表1
2.甘肃省康复中心2021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分配表2
3.2021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肢体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4.2021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5.2021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6.2021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7.2021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8.2021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进度统计表
9.2021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救助对象花名册
10.甘肃省康复中心2021年肢体、智力残疾儿 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责任书
11.甘肃省康复中心2021年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责任书
12.甘肃省康复中心2021年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责任书
附件1 甘肃省康复中心2021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分配表1 |
执行科室 |
残疾儿童 数(人) |
经费合计 (万元) |
视力残疾儿童 |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
任务数(例) |
经费(万元) |
任务数(例) |
经费(万元) |
低视力康复科 |
570 |
355 |
500 |
250 |
0 |
0 |
儿童康复科 |
0 |
0 |
35 |
52.5 |
鱼池口分院儿童康复科 |
0 |
0 |
20 |
30 |
西固合作医院儿童康复科 |
0 |
0 |
10 |
15 |
听力康复科 |
0 |
0 |
5 |
7.5 |
附件2 甘肃省康复中心2021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资金分配表2 |
执行科室 |
残疾儿童 数(人) |
经费合计 (万元) |
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
任务数(例) |
经费(万元) |
中心儿童康复科 |
100 |
200 |
35 |
70 |
鱼池口分院儿童康复科 |
30 |
60 |
西固合作医院儿童康复科 |
20 |
40 |
省中医按摩医院 |
15 |
30 |
附件3
2021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肢体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儿童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 |
|
家庭住址 |
|
诊断机构 |
|
诊断结果 |
|
残疾类别 (可多选) |
□视力 □听力 □肢体 □言语 □精神 □智力 |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监护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与儿童关系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医疗保险 享受情况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保险 □无 |
监护人 申请理由 |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市州残联 (康复机构) 审批意见 |
审核人(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由市州残联、康复机构各留存1份。
附件4
2021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儿童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 |
|
家庭住址 |
|
诊断机构 |
|
诊断结果 |
|
残疾类别 (可多选) |
□视力 □听力 □肢体 □言语 □精神 □智力 |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监护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与儿童关系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医疗保险 享受情况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保险 □无 |
儿童发育商 |
□≤25 □≤26-39 □≤40-54 □≤55-75 |
监护人 申请理由 |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市州残联 (康复机构) 审批意见 |
审核人(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由市州残联、康复机构各留存1份。
附件5
2021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儿童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 |
|
家庭住址 |
|
诊断机构 |
|
诊断结果 |
|
残疾类别 (可多选) |
□视力 □听力 □肢体 □言语 □精神 □智力 |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监护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与儿童关系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医疗保险 享受情况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保险 □无 |
监护人 申请理由 |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市州残联 (康复机构) 审批意见 |
审核人(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由市州残联、康复机构各留存1份。
附件6
2021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儿童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 |
|
家庭住址 |
|
诊断机构 |
|
诊断结果 |
|
残疾类别 (可多选) |
□视力 □听力 □肢体 □言语 □精神 □智力 |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监护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与儿童关系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医疗保险 享受情况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保险 □无 |
视力检查 情况 |
左眼: |
右眼: |
监护人 申请理由 |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市州残联 (康复机构) 审批意见 |
审核人(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由市州残联、康复机构各留存1份。
附件7
2021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儿童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 |
|
家庭住址 |
|
诊断机构 |
|
诊断结果 |
|
残疾类别 (可多选) |
□视力 □听力 □肢体 □言语 □精神 □智力 |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监护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与儿童关系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医疗保险 享受情况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保险 □无 |
助听设备 类型 |
左耳: 助听器□ 人工耳蜗□ |
助听设备 具体型号 |
左耳: |
右耳: 助听器□ 人工耳蜗□ |
右耳: |
监护人 申请理由 |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市州残联 (康复机构) 审批意见 |
审核人(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由市州残联、康复机构各留存1份
附件8
2021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实施进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市残联/省中心盖章)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分配任务数 |
完成任务数 |
备 注 |
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
|
|
|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或手术 |
|
|
|
合 计 |
|
|
|
省康复中心领导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
附件9
2021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救助对象花名册
填报单位:(市州残联/省中心盖章)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民族 |
年龄 |
身份证号 |
残疾证号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受助项目 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省康复中心领导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
附件10
甘肃省康复中心2021年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
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责任书
根据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工作要求,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结合《甘肃省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下发责任书内容等相关规定,任务分解落实,特制定本项目实施责任书,由省康复中心与项目实施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
一、项目实施科室必须履行如下职责
1.中心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1年度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21〕13号)结合《甘肃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残办发〔2021〕12号)要求,给 科项目数 名,项目金额为 万元。项目执行科室必须制定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背景、项目任务、项目时限、补助标准,绩效目标必须明确。在项目执行中必须按照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执行,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工作,接受中心审核。
2.科室必须严格按项目实施要求管理使用康复项目补助资金,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并接受中心、省财政厅和省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实现支出。
3.科室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做到项目接受人的资料收集齐全,康复评估及时,训练或治疗单填写完整,必须认真造册登记,并确保康复效果。
4.科室必须严格遵守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康复对象、内容、时间、资金补助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数据库管理,建立业务台账,切实做到项目资金管理全程“阳光”操作。凡是未形成项目管理数据库或造册登记的,视为违规使用资金。
5.科室必须按项目实施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并接受中心或第三方考核评估,同时,接受上级的检查验收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二、监督和处罚
1.中心及时为项目实施科室下拨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实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资金实行预拨报账制。中心的相关职能科室必须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2.项目完成后,先由中心进行审核,继之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获得优秀评价的科室中心进行通报表扬。
3.执行科室应于2021年 月 日前完成项目下达的目标任务数。
4.若项目实施科室未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或第三方考核评估不合格,中心及科室各级负责人将根据责任分别被追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省康复中心中心和项目实施科室各执一份。
省康复中心 项目执行科室: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1
甘肃省康复中心2021年视力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项目实施责任书
根据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工作要求,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结合《甘肃省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下发责任书内容等相关规定,任务分解落实,特制定本项目实施责任书,由省康复中心与项目实施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
一、项目实施科室必须履行如下职责
1.中心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1年度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21〕13号)结合《甘肃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残办发〔2021〕12号)要求,给 科项目数 名,项目金额为 万元。项目执行科室必须制定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背景、项目任务、项目时限、补助标准,绩效目标必须明确。在项目执行中必须按照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执行,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工作,接受中心审核。
2.科室必须严格按项目实施要求管理使用康复项目补助资金,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并接受中心、省财政厅和省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实现支出。
3.科室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做到项目接受人的资料收集齐全,康复评估及时,训练或治疗单填写完整,必须认真造册登记,并确保康复效果。
4.科室必须严格遵守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康复对象、内容、时间、资金补助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数据库管理,建立业务台账,切实做到项目资金管理全程“阳光”操作。凡是未形成项目管理数据库或造册登记的,视为违规使用资金。
5.科室必须按项目实施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并接受中心或第三方考核评估,同时,接受上级的检查验收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二、监督和处罚
1.中心及时为项目实施科室下拨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实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资金实行预拨报账制。中心的相关职能科室必须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2.项目完成后,先由中心进行审核,继之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获得优秀评价的科室中心进行通报表扬。
3.执行科室应于2021年 月 日前完成项目下达的目标任务数。
4.若项目实施科室未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或第三方考核评估不合格,中心及科室各级负责人将根据责任分别被追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省康复中心和项目实施科室各执一份。
省康复中心 项目执行科室: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2
甘肃省康复中心2021年听力言语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项目实施责任书
根据全身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工作要求,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结合《甘肃省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下发责任书内容等相关规定,任务分解落实,特制定本项目实施责任书,由省康复中心与项目实施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
一、项目实施科室必须履行如下职责
1.中心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1年度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21〕13号)结合《甘肃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残办发〔2021〕12号)要求,给 科项目数 名,项目金额为 万元。项目执行科室必须制定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背景、项目任务、项目时限、补助标准,绩效目标必须明确。在项目执行中必须按照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执行,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工作,接受中心审核。
2.科室必须严格按项目实施要求管理使用康复项目补助资金,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并接受中心、省财政厅和省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实现支出。
3.科室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做到项目接受人的资料收集齐全,康复评估及时,训练或治疗单填写完整,必须认真造册登记,并确保康复效果。
4.科室必须严格遵守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康复对象、内容、时间、资金补助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数据库管理,建立业务台账,切实做到项目资金管理全程“阳光”操作。凡是未形成项目管理数据库或造册登记的,视为违规使用资金。
5.科室必须按项目实施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并接受中心或第三方考核评估,同时,接受上级的检查验收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二、监督和处罚
1.中心及时为项目实施科室下拨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实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资金实行预拨报账制。中心的相关职能科室必须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2.项目完成后,先由中心进行审核,继之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获得优秀评价的科室中心进行通报表扬。
3.执行科室应于2021年 月 日前完成项目下达的目标任务数。
4.若项目实施科室未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或第三方考核评估不合格,中心及科室各级负责人将根据责任分别被追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省康复中心和项目实施科室各执一份。
省康复中心 项目执行科室: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省康复中心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印